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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|小小消费者,大大权益日!

发布日期:

2025-03-14 16:50


 

 

 

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‌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定于每年的3月15日,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。其目的是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‌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春光明媚,正是踏青好时节!

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即将到来!

野玉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不仅想邀您共赏山野美景。

更想郑重承诺——

“明码标价零套路,服务全程有保障”,

让您的每一分消费都透明、安心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价格透明,拒绝“隐形消费”

1.度假区观光车全部明码标价;

2.度假区餐饮、商品明示规格与价格,绝不强买强卖!

 

 

 

 

 

服务提质,细节保障体验

1.免费提供雨具、急救药箱等便民设施;

2.游客服务中心,随时响应需求;

3.工作人员全员培训,微笑服务,耐心解答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避坑小贴士:度假区消费如何“聪明游”?

1️⃣ 购票认准官方渠道

警惕“低价黄牛票”“内部渠道”诈骗,通过度假区官网/官方公众号咨询购票或线下游客中心购票,保障自身权益!

2️⃣ 扫码查看“度假区”

进入度假区游客服务中心后扫描小程序二维码,一键获取餐饮、娱乐项目,避雷指南在手!

 

 

 

消费者欺诈行为

 

 

 

当你从超市一不留神买了包“康帅傅”方便面,“小白免”奶糖,“旺子”牛奶,白酒......时,当你漂洋过海,左等右盼的包包是高仿时,是不是也会啼笑皆非,原地“爆炸”呢!

日常生活中,我们常遇到的经营者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

1.销售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的商品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2.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。

3.销售“处理品”、“残次品”、“等外品”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4.以虚假的“清仓价”、“甩卖价”、“最低价”、“优惠价”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。

5.以虚假的商品说明、商品标准、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6.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。

7.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诈性的销售诱导的。

8.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。

9.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电影、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。

10.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11.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。

12.以虚假的“有奖销售”、“还本销售”等方式销售商品的。

13.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3·15维权小知识

 

🔨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

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5条规定:网购、电视购物等远程消费,可7天无理由退货,但生鲜、定制商品、数字化商品(如充值卡)等除外。

🔨“假一赔十”有前提

《食品安全法》第148条明确:若买到过期、变质食品,可要求价款10倍赔偿(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)。

🔨“三包有效期”

“三包”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。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修理两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,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。

 

 

 

3·15消费者如何维权

1.与商家沟通: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,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。

2.拨打12315投诉电话: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,问题得不到解决,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。

3.登录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。

4.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: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监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。

5.通过拨打315晚会热线电话的方式来维护权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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